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建立“诚实守信、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业绩服人”的干部队伍,完善优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激励干部忠诚干净担当,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公司党委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业绩选人、群众公认”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机关中层干部是指公司职能部门正副部长(主任)。实行选举制的党群部门中层干部与竞聘同期,职工推荐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条 竞聘(推荐)机关中层干部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四)民主集中、集体决策原则;
(五)优化结构、建设梯队原则。
第四条 公司机关中层干部每三年竞聘(推荐)一次,任职期满,原任职务到新一轮任职者竞聘产生为止解聘(免职)。
第五条 公司党委每年对机关中层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成绩落后的干部,按照《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冀四建党发〔2019〕2号)执行。考核办法另作规定。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成立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班子成员组成的竞聘(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竞聘办),公司党委书记兼任竞聘办主任,党委副书记、负责人事的副经理任办公室副主任,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监督检查审计部、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竞聘(推荐)具体事务。
第七条 公司纪委对竞聘(推荐)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机关机构和岗位设置
第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议、公司党委研究并经集团党委、董事会审核同意。公司机关共设综合办公室、事业发展部、市场开发部、安全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质量技术部、预决算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财务管理中心、BIM 中心等职能部门,党委设立党委办公室、组织部(与党委办合署办公)、宣传部、监督检查审计部、工会(与党委办合署办公)、团委(与监督检查审计部合署办公)等机构。
第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议、公司党委研究并经集团党委、董事会审核同意,公司机关中层岗位设置见下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中层岗位设置 | 备注 |
1 | 综合办公室 | 1正3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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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事业发展部 | 1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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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场开发部 | 1正2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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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管理部 | 1正2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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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管理部 | 1正1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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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技术质量部 | 1正2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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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预决算管理部 | 1正1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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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财务管理中心 | 1正2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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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力资源部 | 1正1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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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律事务部 | 1正1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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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BIM 中心 | 1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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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党委办公室 | 1正1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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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 与党委办合署办公 | ||
工会 | |||
13 | 宣传部 | 1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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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监督检查审计部 | 1正1副 | 团委与监督检查审计部合署办公 |
团委 | |||
合计 |
| 14正17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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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任职条件和竞聘资格
第十条 参加岗位竞聘(推荐)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修养,坚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四个自信”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二)能够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公司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做事、创业、做人,求真务实、注重实绩。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中层工作的组织能力、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具备专业工作所需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
(四)能依法依规办事,自觉遵守反对“四风”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正廉洁,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并忠实履行“一岗双责”,能管好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在规定时限内没受过任何党政纪律处分。
(五)具有坚定的民主意识和能力,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六)身体素质良好,有充沛的工作精力和工作热情。
(七)未担任过公司中层的人员,参加正职竞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参加副职竞聘年龄不超过40岁。
第十一条 参加竞聘(推荐)的人员需具备以下资格:
(一)参加部门正职岗位竞聘(推荐)的公司机关人员,需担任公司中层副职满两年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相关专业专长。
(二)参加部门副职岗位竞聘(推荐)的公司机关人员,具有该岗位所需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财务管理部副职岗位可助理会计师以上)、相关专业专长,工作满五年。表现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职称条件。
(三)分公司参加公司机关中层正职竞聘(推荐)的人员,需担任分公司中层正职以上职务满五年且具备中级专业职称或一级执业资格、相关专业专长;参加公司机关中层副职竞聘(推荐)的人员,应担任分公司中层正职以上职务满三年或担任分公司中层副职以上职务满五年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相关专业专长。
(四)参加部门正职岗位竞聘(推荐)的人员,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参加部门副职岗位竞聘(推荐)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经验丰富、能力优秀者,可放宽一档学历条件。
(五)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一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注册二级建筑师等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相当于具有中级职称,并符合公司中层副职其他报名条件的职工就可以参加公司中层副职竞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竞聘(推荐)。
1、近三年担任分公司主任工程师、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期间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的人员;
2、近三年担任分公司生产经理、安全科长,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全负责人期间发生过死亡事故的人员;
3、近三年由于自身管理原因给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人员;
(七)离正式退休不满三年的原任机关中层干部可不参加三年一轮的竞聘(推荐),原任正部长在退休前享受本轮竞聘前正部长工资待遇。原任副部长在退休前享受本轮竞聘前副部长工资待遇。参加竞聘(推荐)但没有被聘任(任命)的享受实际新任岗位待遇。也可自愿申请内退,内退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司2021年2月底前任中层正、副职人员不受以上所列年龄、学历、职称、任职年限的限制。
第五章 竞聘(推荐)程序
第十二条 发布竞聘(推荐)方案。公司竞聘(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开会研究,确定竞聘(推荐)的职位、职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程序方法、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由组织部形成竞聘(推荐)通知,在公司OA发布。
第十三条 公司首先组织部门正职的竞聘(推荐),然后组织公司部门副职的竞聘(推荐)。
第十四条 竞聘(推荐)报名。参加竞聘(推荐)人员按要求向竞聘办报名。报名参加公司机关部门正、副职竞聘的人员,每人必须同时报两个同级岗位志愿,否则报名无效。竞聘正职未成功者可参加副职竞聘。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竞聘办对报名参加竞聘(推荐)的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报竞聘(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参加竞聘(推荐)的合格人选。如出现竞聘(推荐)岗位无人参加竞聘(推荐),可在报名参加竞聘(推荐)的符合竞聘(推荐)岗位条件的人员中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竞聘(推荐)。
第十六条 组织竞聘(推荐)演讲。召开中层干部竞聘(推荐)大会,由竞聘(自荐)者宣读竞聘(自荐)演讲材料,评委由公司领导和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原任机关中层正职担任。演讲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和在现职岗位上主要工作实绩以及对竞聘岗位的任职目标、工作思路、保障措施等。演讲材料由竞聘办负责审核。评委对演讲内容有疑问时,竞聘(自荐)者必须答疑。
第十七条 竞聘评分。公司领导、各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部门正职对竞聘人员进行评分,评分上下限在70—99分之间。评分表分为A、B、C、D、E、F表:
(1)公司机关中层正职人员竞聘评分:A表为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评分;B表为公司总经理评分;C表为公司主管领导评分;D表为公司其他领导评分;E表为各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评分。A、B、C、D、E表分值均为20%,E表去掉一定比例的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再统计得分情况。
(2)公司机关中层副职人员竞聘:A表为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评分,分值15分;B表为公司总经理评分,分值15分;C表为公司主管领导评分,分值15分;D表为公司其他领导评分,分值20分;E表为公司部门正职评分,分值15分;F表为各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评分,分值20分。统计F表时,去掉一定比例的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再统计得分情况。
竞聘办汇总成绩,经竞聘(推荐)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布竞聘成绩。
第十八条 确定初选名单。根据竞聘(推荐)计分(票)结果,竞聘(推荐)领导小组报党委、董事会研究后确定初选名单。
第十九条 组织考察。由公司党委对其中晋职人员进行组织考察,撰写考察报告,报党委、董事会研究。
(一)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公示,畅通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职工反映意见的信息渠道。
(二)与晋职人员所在单位职工个别座谈,全面考察拟提拔人员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政治表现、近三年工作实绩。
(三)从严审查个人档案,重点审查“四龄两历”真实性、表彰及受处分情况、个人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等。
(四)公司纪委对晋职人员廉洁奉公及是否受党纪处分情况作出说明。
(五)考察组撰写考察材料,向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汇报考察情况。如果有职工反映或举报,经公司党委研究,由纪委等有关机构调查核实。如果反映或举报的问题属实且比较严重,暂缓或不予提拔,按本规定另行选聘(推荐)他人。
第二十条 任免聘解。
(一)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聘任提名人选。
(二)对拟晋职人员公示七天。
(三)公示期间无不良反映的,由党委向董事会、总经理层提名。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经党委常委会研究,不予提名,另行选聘(推荐)、考察他人。
(四)按分工制发聘解、任免文件。按照公司党委提名,由董事会聘解综合办、财务管理中心正副主任;总经理办公会聘解其他职能部门正副部长;党委任免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人。工团组织负责人由党委提供建议人选,工团组织履行选举程序。
(五)任职谈话。由公司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与新任职中层干部集体进行任前工作谈话和廉政谈话。
第二十一条 材料归档。建立干部任免文书档案,任免审批表移交干部档案部门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